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常常用在涉外婚姻登記、移民、留學、出國簽證時需要重要對外場合。同時,未婚證明是外國人在我國登記結婚、貸款買房、遷戶口等的一種必備文件。未婚證明的主要應用場合是涉外婚姻。
民政局對國外駐華使館提供其官方語言的單身證明文件,需經過翻譯,提供中文版本的才能獲得認可。同時,在資格認證方面,須由正規(guī)翻譯公司翻譯,個人翻譯無效。北京海歷陽光熟悉民政部門所認可的未婚證明翻譯件的具體要求,我們提供的未婚證明翻譯件獲得民政局有效認可。
民政部門在進行婚姻登記時,對未婚證明的翻譯有哪些要求呢,海歷陽光就來簡單為大家說一下:
首先,未婚證明必須有“單身”或者“未婚”的字樣,這是民政局在婚姻登記的時候,審核都會關注的一點;
其次,未婚證明翻譯件上,翻譯公司必須要提供蓋章服務,證明文件是由正規(guī)翻譯公司來完成的翻譯件;
最后,民政部門同時還需要翻譯公司提供資質證明,即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負責翻譯的譯員翻譯聲明和個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未婚證明翻譯語種包括: 英語、日語、法語、德語、俄語、韓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泰語、阿拉伯語、波蘭語、越南語、蒙古語、匈牙利語、希臘語、荷蘭語、瑞典語、芬蘭語、馬來語、印尼語、捷克語、菲律賓語、羅馬尼亞語等70多種語言。
以上就是海歷陽光總結的在涉外婚姻中,未婚證明翻譯的注意事項們如果您有此方面的翻譯需求,歡迎您與我們在線客服取得聯(lián)系,或者撥打我們的服務熱線,我們都竭誠為您提供優(yōu)質服務。